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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个月后,姐姐在一家酒店找到了工作。
早班六点到岗,一天要收拾十几个房间。
她只干了三天,就给我发消息。
“腰快断了。”
我没回。
第五天,她又发:
“原来床单这么重。”
第十天,她发来一张工资预支单。
“先还你两千。”
姐姐以前总说自己身体差,干不了重活。
可真没人替她兜底时,她也能撑下来。
另一边,房产案有了进展。
外婆留下的遗嘱找到了原件。
保管人是岛上的老族长。
他一直以为爸爸会按遗嘱办事,直到法院联系,才知道房子差点被转走。
遗嘱写得很清楚,海边房子归我。
理由只有一句:
【知意没有人护,我给她留个能回去的地方。】
看到那句话时,我在律师办公室哭了很久。
原来曾经也有人知道,我在那个家里过得不好。
只是外婆走得太早。
她留下的退路,又险些被家人夺走。
法庭调解那天,爸爸依旧不肯认错。
“老人年纪大了,写这些不作数。”
律师把鉴定结果递上去,遗嘱真实有效。
爸爸脸色终于变了。
我没有心软,“依法处理。”
紧接着,姐姐走进调解室。
她手里拿着爸爸的旧账本。
“那个伪造的签名,是爸练的。”
“账本最后几页,全是知意的名字。”
爸爸脸上的血色一下退尽。
妈妈站起来,抬手就要打姐姐。
“你疯了?”
姐姐没有躲。
“妈,别打了。”
“再打,我们两个都不会回去了。”
空气瞬间凝固。
最终,爸爸承认伪造签名。
考虑到协议尚未完成过户,也没有造成房屋实际损失,加上他主动认错,案件进入进一步调解。
但那二十万,必须限期归还。
走出法院时,爸爸冲姐姐骂:
“你现在满意了?”
姐姐脸色苍白,却没有哭。
“爸,这话你以前总拿来问知意。”
“现在我才知道,听着有多难受。”
那天晚上,她把剩下的一盏引魂灯搬出了家。
她问我要不要。
“不用了。”
我回复她。
“扔了吧。”
过去的我曾经那么想要一盏灯。
如今灯回来了,我却不需要了。